反保險欺詐:法官的視角和啟示發表時間:2019-03-11 17:58 橫看成嶺側成峰,自然風景如此,研究問題也具有借鑒意義。本文以法院法官對保險欺詐案件分析為素材,介紹法官的研究視角,對提升保險行業經營能力和反保險欺詐工作提出建議,與保險同仁分享。 ——王小韋 胡剛 法官視角:全景圖和大特寫 本文的兩份素材,前者是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課題組撰寫的一篇標題為《關于保險詐騙罪案件的調研報告》,后者是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大類保險欺詐案件的建議。 綜合兩份材料,可以勾勒出保險欺詐的一副全景圖和大特寫。 全景圖 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刊登了一份標題為《關于保險詐騙罪案件的調研報告》的文章,該報告對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國一審法院審結的1175起保險欺詐案件進行了分析,調研切入視角維度很科學、很系統、很細微,尤其是在建議部分更是畫龍點睛。 在建議部分,該報告建議立法機關完善保險詐騙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建立保險詐騙信息共享機制、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管理、公安機關加大偵查打擊力度、新聞媒體增強法制宣傳效果、人民法院提升審判人員辦案水平,從具體建議合理性看也是非常貼合實際,具有針對性。 大特寫 2014年7月,A駕駛車輛開進水溝。經交警認定,范某承擔事故全責。就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與A發生嚴重分歧,一審中,保險公司提交了一份內容“駕駛員所述出險情況與事故現場痕跡所反映的情況不符”的鑒定書,指向A涉嫌騙保,法院未采信,判決保險公司向A賠付12.27萬元(推定全損)。 廈門中院審理認為,范某存在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嫌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官歸納了類似單人單車豪華車騙保案件的五大特征:道具-詐騙道具為被保險人低價購進舊的豪華二手車。地點-詐騙地點在偏僻的山村或水庫、水溝旁。后果-故意將車輛開入水中,造成車輛全損,但無人員傷亡。責任-駕駛員對承擔事故全責無異議。矛盾-保險公司通過司法鑒定,發現駕駛員陳述的出險情況與事故現場痕跡不符。 法院歸納的五大特征,在目前研究的車險詐騙中均可以找到很多現實案例。 當然,我們也深知,能夠進入法院審理的保險欺詐案件只是眾多保險欺詐案件的“冰山一角”,但是,恰恰這“冰山一角”的欺詐案件是對保險欺詐行為解構的最徹底的案件,研究這些案件具有重大意義。 綜合上述法院的研究成果,既勾勒出全國范圍內保險欺詐案例特征背景,又為預防重點詐騙案件提供有益思路。 改進思路:建系統和抓內控 對于保險欺詐案件特點,法官的相關論述非常系統,立足保險實務,保險行業可以直接作為的事項,至少在建設系統和抓內控建設上下功夫。 建設強大系統,識別各類風險 從社會分工來看,保險行業是一個專門經營各類風險的行業,決定其經營能力高低優劣的指標就是對各類足以影響評價風險等級數據的收集、分析和運用上。 結合當前保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狀況和大量的保險欺詐、保險糾紛案例,建議,完善保險行業系統,至少可以便捷迅速查詢以下信息:一是覆蓋全險種承保、理賠信息。在總結車險系統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設覆蓋全險種的承保理賠系統。 二是覆蓋全人員投保信息。輸入投保人、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號碼或者現場擱置身份證,可以查詢到相關的保險信息。 三是查詢到承保信息以后,與保險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匹配后,能夠查詢到保險銷售的經辦人信息,并且與相關紙質保險合同等資料能夠印證。 四是查詢到有保險詐騙“前科”人員的相關信息,能夠服務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等級評估,并實行懲罰性保費,引導其依法合規參與保險消費行為。 加強內控建設,預防各類風險 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的保險欺詐案件線索都是在理賠環節發現的,但是,通過分析大量保險欺詐案件,不難發現,其實保險欺詐隱患實在銷售環節已經預埋。 為了遏制和預防保險欺詐案件,對于加強保險公司內控建設,提出以下建議:抓培訓。重點抓好保險經營一線銷售人員和高管人員綜合培訓,尤其是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千萬不要為蠅頭小利而做出與非誠實保險消費者聯合操作“先出險、后投?!敝?。 抓系統。依托于全行業系統,抓好保險公司自身系統建設,便于各級機構進行核保,對于車險、企財險等系統夯實標的物原始價格、使用年限等管理信息,使承保價格與實際價格基本一致,或可杜絕利用豪華二手車進行推定全損保險欺詐案件的發生。 抓問責。對于經司法機關認定構成保險欺詐的案件,對于相關責任人要實行退薪、退傭、退職問責,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職,維護正常的保險經營秩序。 三人行必有我師。借鑒法官對保險欺詐案件的解析,遏制和預防保險欺詐行為,才能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才能打擊非誠實保險消費者的詐騙行為,才能維護誠實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發揮保險行業在參與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文章來源于:中國保險網 |